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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年纠纷无结果 妥善解决息事端——晶诚物业公司妥善解决“家常饭”七年合同纠纷
2017-09-29 来源 : 晶诚物业
近期,我司所属江西省晶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晶诚物业)与江西省家常饭饮业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家常饭)就孺子路141号大楼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。至此,一桩长达七年纠纷得到妥善解决。
   
合同纠纷
   
孺子路141号大楼于1992年竣工建成,共12层,建筑面积为6250㎡,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(以下简称盐业集团)所属晶诚物业公司负责管理。2010年,晶诚物业与家常饭签订租赁合同,租期至2015年3月。由于当时大楼并未通过消防验收,故合同中约定,由家常饭进行消防设施建设并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,盐业集团支付人民币26万元整给家常饭作为消防建设款。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履行情况出现纠纷,盐业集团拒绝支付消防建设款。多次谈判无果,双方僵持不下。为此,家常饭追讨款项及相关赔偿,多次组织人员至省国资委和盐业集团上访,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。
   
管理方易主
   
2016年,省盐业集团进行混改。由于纠纷长期悬而未决,省盐业集团考虑到改制稳定因素,向家常饭支付了26万元消防建设款,但对方拒不接受,提出要求支付该笔款项利息及相关投资回报总计800万元,并将盐业集团支付的26万元退还。同时,双方上一份合同2015年3月至期后,家常饭仍然按时支付租金,并继续使用该处物业拒不退换。
   
在省盐业集团改制过程中,晶诚物业随相关改革剥离资产划入我司。作为省属国企改制服务平台,我司在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。承接盐业集团相关资产后,我司着手配备齐配强晶诚物业管理团队,并指导他们完善一系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,要求他们按照依法依规、有序接收的要求,对接收资产按照区域位置进行分类管理,并对资产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进行专项排查、逐级处理。期间晶诚物业本着早发现早防范的原则,多次劝返家常饭上访人员,防止矛盾升级。
   
争端平息
   
作为一拖七年的老大难问题,孺子路141号大楼随晶诚物业等资产转入我司。我司立即要求晶诚物业坚持原则,理清思路,实事求是,尽快解决纠纷。在尝试对外招租无果后,晶诚物业重新与家常饭进行协商谈判。公司领导一方面要求资产管理、法务等相关部门积极为晶诚物业谈判寻找政策、法律等方面的支持;另一方面责成晶诚物业及时跟进,防止产生群访事件和不必要的争端。经过半年多的谈判,最终晶诚物业在未付出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,与家常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,这件长达七年的纠纷尘埃落定,国有资产得到保障,社会稳定得以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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